為深入貫徹全市鞏固殘疾人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及第三代(智能化)殘疾人證換發工作要求,現就到期換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換證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2011年12月31日前簽發的殘疾人證及2012年12月31日前簽發的殘疾人證均予換發。
二、時間地點
從即日起,到期換證人員前往縣行政審批局二樓政務大廳殘聯窗口申請辦理。
三、所需資料
換證人員須提交身份證原件及1張復印件,兩張2寸白底免冠彩照及電子版(像素358*441,10K-150K,分辨率350pdi ),原殘疾人證一并交回。
四、注意事項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簽發的殘疾人證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換發結束。
2、2012年12月31日以前簽發的殘疾人證必須在2022年12底前換發結束。
3、逾期不換發殘疾人證的縣殘聯將一律注銷殘疾人證,并聯合縣民政部門停發相應補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殘疾人自己承擔。
咨詢電話:029-34290468
長武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